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贫困劳动力脱贫的内生动力,提高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自主就业及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劳动力脱贫的积极性,提升贫困劳动力稳定增收脱贫成效,依据《延边州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延州财联【2018】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资金来源及使用 奖补资金由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中支出。采取“先创业就业,后奖励补助”的方法,年底进行统一奖补。 第三条 奖补对象 (一)吸纳龙井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指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人员)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用工单位。 (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 (三)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四)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 第四条 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企业(合作社)奖补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龙井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合作社)1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二)就业扶贫车间奖补 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达到5人(含5人)以上,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龙井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1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三)转移就业奖补 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给予贫困劳动力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贫困劳动力10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四)自主创业奖励 通过自主创业年增收3600元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奖补程序 (一)企业(合作社)奖补:企业(合作社)申报→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复核→公示→发放兑现补贴。 (二)就业扶贫车间奖补:用工实体申报→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复核→公示→发放兑现补贴。 (三)转移就业奖补:贫困劳动力申报→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复核并核准发放。 (四)自主创业奖补:贫困劳动力申报→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市人社局、市扶贫市、财政局办复核并核准发放。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企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奖补:2018年龙井市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2018年龙井市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发放凭证、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照片、用人单位账号复印件等。 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奖补:2018年龙井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申请表、扶贫手册、工资收入证明、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照片、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用工实体或个人,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套取的资金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2018年龙井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申请表。 2、2018年龙井市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 3、2018年龙井市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