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16】1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畜牧业和贫困县实际,市畜牧局、财政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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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3月21日—3月28日,凡对上述拟申报项目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与龙井市畜牧业管理局和龙井市财政局联系。
龙井市畜牧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3238513
龙井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3222164
龙井市畜牧业管理局 龙井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