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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关于受理小额贷款公司举报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7-11-01 01:23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经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在龙井市城区内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依照程序向龙井市金融办进行举报。

一、举报范围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

2.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
   4.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综合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上限的;
  5.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或以贷款形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的;
  6.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
  7.小额贷款公司向其股东发放贷款的;
  8.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从事对外担保业务、跨区域经营、开展经营范围以外业务、发放超比例大额贷款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9.其他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

二、 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 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433-3235091。

2. 现场举报。

举报地点:龙井市六道河路869-2号综合楼3,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科(3楼)

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违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地址,违法违规事实,违法违规涉及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并提供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 对举报的处理

受理投诉后,将严格保密,根据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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