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发【2017】26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现将我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具备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在物流体系建设中,需自投资金200万以上的物流配送企业;
3.申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运营地域有良好的信誉及口碑,无经营和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建设的请示;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单独提供原件);
3.申报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进农村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及步骤、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相关内容);
4.申报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实施项目承诺书。
三、补助标准
1.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签约的物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集配仓储中心1个,给予的补贴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物流企业购车补贴。对签约的物流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台补贴车辆购置总额的50%,车辆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计划配置20台,车辆补贴预计100万元。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
3.上行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网销农产品物流配送费用,每单补贴标准不超过龙井市2016年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重点补贴通过专家评审或采购招标遴选的物流配送企业为种植大户、大型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及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配送的上行网络零售包裹,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4.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补贴。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含农业生产合作社、物流企业)为本地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给予50%补贴,单个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补贴程序
市级物流平台投入使用后,按平台统计的实际发生量计算补贴,补贴资金按月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一月一结算。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上报龙井市商务局,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物流企业参与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若无疑义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敏华
联系电话:0433-3226701
联系地址:龙井市商务局电商科
龙井市商务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