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组
到我州督察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社管委、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的通知》(吉安委〔2017〕14号)文件精神,以金育辉副省长为组长的第七督察组已进驻我州,2017年9月14日上午9点在州政府C108会议室召开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检会议,会上周金星副州长对我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省第七督察组定于9月14日至9月21日对我州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
此次督察方式一是收集线索,发现问题。主要采取收集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汇报谈话、资料调阅、延伸督察等方式,收集汇总问题。收集线索,主要通过年初以来省级巡查督导和暗查暗访了解掌握、受理信访举报、听取汇报、省级督办有关事项、对近几年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大检查开展以来国家和省级督导暗访组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收集汇总并建立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问题档案。受理举报,各综合督察组进驻督察点后,要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公布督察工作目的、任务、计划安排和有关要求。同时,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在督察期间,凡是接收到的信访、电话、短信等举报,一律要登记汇总,逐件落实;影响恶劣的、直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典型案件,应由督察组直接受理。汇报谈话,与被督察地区的党政“一把手”、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省直有关部门“一把手”进行谈话,重点听取被督察地区、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情况汇报,不夸成绩,直奔主题,谈话主要围绕“本人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如何抓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什么矛盾和问题、如何研究解决的”等内容。资料调阅,要结合听取汇报和问询谈话有关情况进行调阅资料,核实听取汇报和问询谈话内容是否属实、本地区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开展等,如提供不出相关资料的或未在4个小时内提供的,一律视为工作未开展。延伸督察,各督察组要配齐执法人员、专家人员和新闻媒体人员,根据督察工作需要,下沉到部分基层和企业单位开展延伸督察、现场检查和暗查暗访。二是核查情况,问题移交。各督察组要对掌握的所有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对已核实的问题,视情况分别移交属地党委和政府、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并按层级权限整改督办、责任追究。三是处罚曝光,整改问责。对在企业查出的问题现场执法、媒体曝光,并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通过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倒查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甚至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向省、市、县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通报和曝光,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反馈意见,专题报告。督察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召开综合督察反馈意见会议,指出督察对象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移交到督察对象党委(组)、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时限。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各综合督察组要将督察情况专题向省政府报告。
请各乡镇、社管委、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好相关工作,做好内页材料和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的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反馈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思宇 电话:15043382177
邮箱地址:ljajjfgk@163.com
龙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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