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8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6月,经龙井市老头沟宝榆煤矿提出自愿关闭申请,龙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实施关闭。
龙井市相关部门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对龙井市老头沟宝榆煤矿实施关闭并吊销其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供应火工品和用电,拆除供电设备、路线、矿井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现龙井市老头沟宝榆煤矿已关闭到位,予以补充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煤矿名称
所在地
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
采矿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完成关闭时间
龙井市老头沟宝榆煤矿
龙井市老头沟镇宝兴村
4
2200000522187
(吉)MK安许证字[2005]212
2015年6月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