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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7年劳动能力鉴定(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13 01:58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一、申请条件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

1、二寸红底照片1张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到社会保险局开证明)

4、根据符合的身份条件,提供下列三项之一。

(1)残疾人: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5、诊断书复印件。(癌症、精神类疾病人员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表(报名时填写) 

三、报名时间:2017年02月08日-2017年03月31日

四、报名地点:龙井市人社局 医疗保险科(4楼)

五、咨询电话:0433-5037318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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