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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05:15 来源 : 龙井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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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自5月份起,龙井市财政局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配置通用办公设备。一是通用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电话机、碎纸机等;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折迭椅、书柜、文件柜、保密柜、会议桌椅等,用于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办公需要,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二是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市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市直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是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实物量标准分别按工作人员级别及内设机构数量、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实行双向控制。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能突破,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四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所需经费在部门(单位)公用经费等预算中列支。五是本标准实施前已经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无论是否超标都应继续使用,待达到正常报废标准时,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六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符合报废条件的,经龙井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