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提高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精神,龙井市财政局积极协调社保、人社部门,迅速落实调待政策。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调待审批手续,认真测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总额,科学安排资金,按时完成“两保调待”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平均提高21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执行55元后再增加15元。在此基础上,吉林省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2015年、2016年各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地方财政6:4比例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4月底前财政将补发资金2,136万元全部拨付到位,惠及全市城乡居民16,844人、企业退休职工28,0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