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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05:37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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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

  

为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顺应司法改革要求,龙井市人民法院于年初制订了《龙井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通过整合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扎实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限定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规定除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和发回重审等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进行裁判。这样既保证了审判委员会集中讨论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质量,又适当避免了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依赖心理,充分发挥了合议庭的审判职能。

二是规范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和机制。实行讨论案件层报制和分管领导把关审批制;审判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二召开;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及归档制度等,依托“数字化审委会”办公系统,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审判委员会决议由每一名委员签字确认,并与案件审批表、案件审理报告等一并予以归档。

三是确立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制度。积极探索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合理配置,规定委员应直接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案件、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及新类型案件等,逐步改变审判委员会委员长期只听不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