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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3 01:11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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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检察院“三效并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严格落实金属防护网的通知》文件精神,龙井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本着坚决排除违背依法办案程序各项隐患的原则,对设置在龙井市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开展了细致的自查活动,就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一、节约资金,整体迁移。由于设置在看守所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刚刚使用了两年,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龙井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与龙井市公安局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到看守所内另外一间符合要求的房间作为新的讯问室,并对现有设备进行了整体迁移,避免了再次投资所造成的资金浪费。

二、物理隔离,各行其道。为严格规范化执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并防止在押人员采取极端行为,保护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龙井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在讯问室内设置金属防护网、隔离通道和专用门等方式,将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进行物理隔离,既确保了在押人员不出警戒线又兼顾了办案人员与在押人员能够各行其道,做到彻底隔离。

三、严格程序,各尽其责。通过与龙井市公安局协商,共同拟定出一套提讯程序,即: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机关提讯均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由提押民警将被提讯人押至讯问室,并将其固定在讯问椅上;提讯期间,看守所应派警力在外围警戒。同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供讯问室的视频信号,互相监督,各尽其责。

通过上述三项整改工作,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完成了对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的规范化改造,既理顺了提讯工作程序,又从源头上避免了责任事故发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