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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06:07 来源 : 龙井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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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评估认定

  

9月25日,从刚刚结束的吉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督导检查集中反馈会上获悉,龙井市顺利通过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督导评估。

9月21日,由国家督学、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刘莉,全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黄艳兰、全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无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处处长徐小华、北师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薛慧杰组成的教育部督导评估组来到龙井市,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国家评估。评估组采用查阅了佐证材料、与人大和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及家长等四座谈、满意度测评等形式进行了评估。随后,还随机抽取到北安小学、龙井四中、亚松二小、德新联校、东山实验小学、龙井一中、老头沟小学和铜佛中学等8所学校进行了实地查看。

据了解,龙井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强化师资、追求质量、凸显特色,认真实行“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2012至2014年,累计投入教育经费67539.5万元,每年教育投入占全市GDP总值比例均超过5 %。投入资金3360万元,新建农村学校教学楼12栋、教师周转房6栋,改造薄弱校3所,总建筑面积17610平方米,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完成新建或改造;投入资金1320万元,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理化生、音体美、科学等仪器配备率达到省定标准,实现城乡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全均衡。同时先后三次为教师普调工资,继续执行“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政策,逐步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力争持续提高农村教师津贴标准,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扎根农村工作。

此次,龙井市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督导评估,为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整合教育资源,不断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