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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05:35 来源 : 龙井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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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司法局“五项举措”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龙井市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抓实,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指导基层司法所以“五项举措”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为社区矫正工作设立单独办公室。以龙门司法所为例,在办公室墙边制定、悬挂蓝色身高测量标牌,方便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拍摄证明照片,更加直观地记录社区服刑人员体貌特征。在社区矫正办公室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谈话教育、思想教育,有效保护社区服刑人员的隐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是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制度。在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前,对其进行摸底核实。要求社区服刑人员的一位陪同家属作为矫正期间的担保联系人。充分重视第一次谈话,准备好谈话交流的内容,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好入矫教育、进行入矫宣告并发放宣告书,做好谈话记录,建立一人一档的档案卷宗。

三是日常管理执法到位。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报到、按时参加教育,及时上报思想汇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不按时汇报人员,主动打电话联系问明情况,督促其按时报到。每个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思想教育、法制学习,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稳定其思想动态。在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中,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面对生活、尽快回归社会。

四是与公安机关做好协作,发挥部门合力。与公安机关保持良好的协作配合关系,在人员监管和帮教上互相给予支持和配合,有力地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这一措施贯穿了矫正工作的始终。

五是采取个性化、人性化监管措施。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入户走访,与邻居交流。实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切实解决其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从民政救助和推荐安置就业上积极协调办理。对那些有一技之长,可自主创业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给予鼓励和帮助。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放弃等、靠、要的思想,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公民。根据矫正对象犯罪性质和现实状况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矫正方案,落实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