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部门动态
2016-02-23 01:06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政府
打印 | 字号:

龙井市司法局严把管理三条红线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龙井市司法局树立龙门司法所为典范,以矫正教育和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格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特点,研究制定矫正方案,采取集中学习、个别谈心、组织公益劳动等措施,严把矫正管理三条红线,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一是严格心理红线。通过执行每月思想汇报制度,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根据服刑人员特征状况修正矫正方案。结合每月开展的个别及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契机,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及法制教育,帮助服刑人员正确认清自身犯罪事实,自觉遵守矫正规定,从心理上防范并杜绝服刑人员出现脱管及重新犯罪现象。

二是严格行为红线。要求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手机保持畅通,方便及时掌握服刑人员行为动态。建立担保人联系机制,确保突发情况有应急联系渠道。严格居住地管理,把关请销假审批,非正当理由一律限制其离开居住地。同时通过将服刑人员信息到公安出入境部门进行备案,限制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出境,从行为上促使服刑人员严守管理规定。

三是严格公益劳动红线。充分发挥开展公益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作用,转变过去被动安排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为服刑人员上门主动要求公益劳动。通过在全市社区、医院、养老院等处设立公益性劳动基地及定点合作单位,社区服刑人员可依个人的特长优势就近选择劳动地点,提高参与劳动的主动性。服刑人员按月参加公益劳动,并由基地负责人在“公益劳动确认表”上盖章以示审核通过,每月拿盖章表格到司法所报到以示8小时公益劳动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定期到各劳动基地及合作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情况,对劳动表现差、不能完成劳动时间的服刑人员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提高服刑人员对公益劳动的重视,最终实现通过公益劳动修复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关系、培养责任感,树立集体观念及纪律意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