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龙井市司法局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社区服刑人员限制出境通报备案工作机制, 有效防止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私自出国出境,进一步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 按照规定,对全市在册的104名社区服刑人员持有出入境证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社区服刑人员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表并进行汇总。对此后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三日内填写《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限制出境期限与矫正期限相一致,期满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备案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数据库,以备查控。对在矫正期间内持有护照的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收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拒交或遗失的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吊销处理。龙井市司法局还将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告知其违法出境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思想上敲响警钟,增强服刑人员法制观念。通过上述措施,及时完备地形成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管理,把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纳入出境管控视线。 此项机制的建立,强化了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力度,推动龙井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