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龙井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延边州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检查对辖区内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妇幼保健院,8家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检查,各级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制度健全,1家二甲医院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其他医疗机构无能力监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方案等健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登记、暂存等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我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质量总体状况良好,未出现漏报、迟报、零报等现象。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人员12人次,监督车辆3台次、下达整改监督意见书和建议性卫生监督意见书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