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 我办以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以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部门内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 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利的监督。我办在建立编制数据库,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定编岗的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以坚持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我办以通过设置监督员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黑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机构编制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领导干部的编制意识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与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采取监督考核方式,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实际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编办对其任职时间内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编制纪律的,实行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