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4家经营企业的共4个批次煤炭进行了样品抽取工作,样品由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带回检测,若检测不合格,该局将依法处理。 该局在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严把质量关,履行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的义务,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确保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检验报告合法有效,建立进销货台账。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我市打造东北亚消夏旅游胜地战略的成败,为了从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强化对煤炭质量的监管,该局与市安监局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建立煤炭质量监管常态机制,规范煤炭质量管理,确保我市蓝天白云常在,共同将龙井打造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生态、环保、宜居的边境旅游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