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井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龙井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龙政办发1号)文件规定,计划支持改造1个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现对有意承办该项目的企业征集报名,具体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改造1个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为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单个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安排资金25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综合考虑使用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到2024年12月底前改造完成。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要在龙井市辖区内注册满2年以上,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商贸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 2、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3、申报单位应具有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企业,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申报单位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单位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为2023年5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开户证明扫描件 4、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需彩印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报名邮箱或邮寄。 报名邮箱:zhxtqyzx5088@163.com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D栋303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7386835088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10日—5月17日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名文件为无效文件 备注: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遴选文件 遴选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龙井市商务局 地 址:龙井市东山街626号 联系人:韩荣华 电 话:0433-3480015 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7386835088 附件:报名登记表 关于公开遴选龙井市1处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补助对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