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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签约物流配送企业制定农产品上行配送补贴标准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24 10:39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发【201726号)文件、以及《关于龙井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示范企业申报的公告》文件精神,为深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确保农村电商发展取得实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产品上行,经研究制定标准如下:

1、补贴标准适用范围必须为通过招标遴选并签约的运输物流企业。

2、对农村物流配送签约企业完成农产品上行单,每单给与2.5元补助。

3、标准依据:2020年当地中国邮政快递包裹资费最低5元为准,补贴50%

4、补助发放适用期限:与我单位签约期内完成的物流配送任务为准。

5、相关补助申报期限:至公告发布日起30天内有效。

 

 

 

附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龙井市分公司2020年快递包裹资费标准

 

 

 

 

 

 

 

 

 

龙井市商务局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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