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我市助贫企业参加展销活动相关经费补贴事项通知 为加快推进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根据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19〕16号)要求,鼓励当地扶贫企业、合作社通过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展示展销本地农村产品,从而提高本地扶贫农产品知名度、附加值,形成长远效应。现就支持我市助贫企业参加展销活动相关经费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龙井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1.对带动脱贫扶贫工作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合作社、农场)、农业企业,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给予一位参展负责人的交通费、住宿费补贴。
2.交通费补助必须为一般座位(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住宿费补贴标准最高350元/天,多余部分需自行承担。
3.住宿费补助期间,以活动开始前一天到活动结束后第一天为计(例:活动期间为12月22日至12月25日,住宿费补助天数计算为21日晚间到25日,共计5天)。
4.申请该补助的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原则上不低于20户,且带动贫困户年增收总金额不低于2万元;
5.该经济组织全年销售额20万以上,且电商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10%;
6.此项补助总计5万元,补完截止。
二、补贴方式和程序
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参加各级展销活动后,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验收合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的时间范围及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之间参加各级展销活动,补贴金额总计5万元,补完截止。
四、申报材料
申报参考展销活动经费补助,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书,住宿费凭证(发票)、交通费凭证(票据)、活动主办方出具相关介绍文件,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参加活动照片、带动扶贫脱贫工作的作证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三份)提交到市商务局电商科。
五、相关要求
1.严格项目补助的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资料骗取资金的企业或机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主体不得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全 峰
报名地点:龙井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电话:0433-3480009,13844704343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