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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井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示范企业申报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4-24 08:19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经吉林省商务厅对龙井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验收意见要求,扩展农村物流服务,加大物流企业参与“最后一公里”物流快递业务实施的开放性,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发【201726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现将我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龙井市物流快递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2.申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运营地域有良好的信誉及口碑,无经营和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建设的请示;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单独提供原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3.申报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进农村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及步骤、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相关内容);

    4.申报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实施项目承诺书;

    5.现有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建设及经营情况,附网点负责人联系方式;

    6.现有快递物流服务邮路图及计划拓展网点布局规划图;

    7.自有车辆及办公设备清单,计划服务该项目购进车辆清单及购进日期。

    三、补助标准

    1.免租金入驻龙井市物流仓储分拣中心。

    2.物流企业购车补贴。对签约的物流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台补贴车辆购置总额的50%,车辆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计划配置20台,车辆补贴预计100万元(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微调整)。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落籍在龙井市。

    3.上行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网销农产品物流配送费用,每单补贴标准不超过龙井市2016年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重点补贴种植大户、大型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及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配送的上行网络零售包裹,每单补贴3元(上行单),补贴总额85万元,根据实施情况可追加。 

    四、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的单据录入“古德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按平台统计的实际发生量计算补贴,补贴资金按月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一季度一申请一结算。

    五、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2019530日前上报龙井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厉声     

    联系电话:0433-3480014

    联系地址:龙井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二楼电商科)

 

 

龙井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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