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迅速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份城市物价补贴每人上涨2元,为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按照每人补贴27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补贴25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新的发放标准共核定和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2.89万元,其中:为城市3462户4459人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04万元,为城市76户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2万元;为农村2963户4182人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45万元,为农村80户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