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设置说明
1.设置招考职位名称要规范、明确、具体,如:“xxx职位”,不能在职位名称中带有职务称谓:如:“xxx科员”职位。
2.在设置职位专业条件时,综合管理类职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条件;行政执法类职位要设置到大的专业类别,不设置具体专业条件;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到大的专业类别,专业性较强或有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置三个以上与履行职位职责相关的不同学历层次具体专业,设置专业资格证书条件的须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乡镇机关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条件,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专业条件的,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3.职位设置专业条件时不要带有“相关专业类别或相关专业”字样,更不得有难以衡量和把握的文字表述,如:“具有较强 xxx能力或具有一定的xxx经历”等。具体专业设置可参考执行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研究生专业目录)以及配套相关专业目录。乡镇机关除定向招录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外,原则上不设置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条件,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等条件的,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置一定数量面向本市州或本县(市)户籍、生源以及在本地长期生活的人员招考职位。
4.乡镇机关的职位,学历要求为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及我省技师院校高级工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机关(含参公单位)的职位,学历要求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上述学历条件均含“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允许设置与招考职位无关的如“英语四级以上水平”等资格条件。如确需设置与职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格条件,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
5.“服务基层项目职位”条件设置为“大专以上学历,经国家或吉林省统一选派、服务期已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吉林省统一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以及在吉林省入伍服役期已满且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6.各市州乡镇(街道)录用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条件设置如下:①“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条件设置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在本县(市、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满二年或现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且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在本县(市、区)任职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②“街道录用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条件设置为“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县(市、区)现任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且满二年或现任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且满三年的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辖村街道的职位可以允许“在本县(市、区)任职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