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5MB1916155/2022-14363 |
分 类: | 农村经济管理服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第一批入库申报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5MB1916155/2022-14363 | 分 类: | 农村经济管理服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第一批入库申报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1日 |
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第一批入库申报公告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经发〔2021〕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现状,为了更好地落实项目,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第一批入库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农机具等服务设备,并在规定项目实施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
2.农机具应在30马力以上拖拉机不少于3台、3行以上联合收割机不少于2台、防化机器不少于1台,以上机器应有相应的种、防、收、运的配套设施设备(需提供所有农机规格、型号、数量等明细表;机手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配备作业监控的相关设备并能按要求提供作业轨迹图。
4.具有一定的大宗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1年以上。
5.依法依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且申报前承诺没有弄虚作假申报。
三、其他事项
提供的农业机械50%以上必须在主体或法人名下,合作社可以提供成员名下的农业机械证明材料,但需一并提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成员名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2日-12月19日
五、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企业及个人征信、机械作业设备明细及相关服务成果的证明材料,到龙井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三楼)报名。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允许申报入库。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联系人:蔡洪锡 联系电话:0433-3231730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