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5691016756N/2025-28839 |
| 分 类: | 法制监察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 标 题: | 关于退还2015年吉林省龙井市追加2006-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5691016756N/2025-28839 | 分 类: | 法制监察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 标 题: | 关于退还2015年吉林省龙井市追加2006-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关于退还2015年吉林省龙井市追加2006-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由延边金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2015年吉林省龙井市追加2006-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竣工,按照相关规定将于近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望相关人员在此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向龙井市人社局执法监察科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433-5037327)。公告期满若未接到举报、投诉,视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按规定程序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