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5691016756N/2025-23868 |
分 类: | 法制监察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退还吉林省国理药厂建设项目(一期车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5691016756N/2025-23868 | 分 类: | 法制监察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6日 |
标 题: | 关于退还吉林省国理药厂建设项目(一期车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6日 |
由吉林省国理熊胆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林省国理药厂建设项目(一期车间)已竣工,按照相关规定将于近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望相关人员在此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向龙井市人社局执法监察科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433-5037327)。公告期满若未接到举报、投诉,视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按规定程序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