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5691016756N/2023-07754 |
分 类: | 就业服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优化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交通补助标准及申请发放流程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5691016756N/2023-07754 | 分 类: | 就业服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优化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交通补助标准及申请发放流程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一、交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不含出租车、私家车)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是指到吉林省区域外就业(国内);外出务工人员务工时间至少满3个月(含),年底计入本户务工收入;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的人口必须是本乡(镇)村辖区内的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标注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跨省就业脱贫户和监测户不能申请享受此项补助。
(二)补助标准。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可跨年累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户籍地到务工地往返交通票价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元,对跨省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可跨年累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1600元,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二、补助申请流程和审批流程
(一)户申请。申请人本人需提供工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满足一项即可:
1.务工单位发放工资流水证明;
2.务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及务工单位工资签领表复印件,需有务工单位盖章;
3.务工负责人开具务工证明(加本人承诺、村委会证明),写明用工单位名称、务工时间、月工资、务工人员姓名、务工照片(工作场景照片)等基本信息;
同时务工人员提供车票或购票电子凭证,乘车人员姓名和申请人一致;申请补助的脱贫户、监测户身份证复印件、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镇村联审。结合户申请,形成拟补助人员名册,由镇业务干部和村两委成员逐人审核,对务工状态、是否真实务工、是否属于脱贫户、监测户进行核实。经初审合格,由村委会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三)市乡村振兴局审定。对各镇、村联审公示后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比对,核实是否符合资助条件。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乡村振兴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无异议后,按原发放渠道在4个工作日内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0433-3235098(龙井市乡村振兴局)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