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50316111692/2025-20836 |
分 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G302国道龙井市老头沟镇地段新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50316111692/2025-20836 | 分 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G302国道龙井市老头沟镇地段新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关于G302国道龙井市老头沟镇地段新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龙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G302国道龙井市老头沟镇地段新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G302国道龙井市老头沟镇地段新改建项目被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等,征收范围包括老头沟镇桃源村(5户)、老西村(1户)、卧龙屯(41户)、勇进村(原老头沟苗圃1户)共48户。
二、报名条件
1.取得法定评估备案证书;
2.三级(含三级)以上备案登记;
3.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其他。
三、报名材料
1.项目评估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省住建部门颁发证书);
6.其他。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5月30—6月6日
地点:龙井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综合科(龙井市东南路吉山胡同花好悦园小区9号楼203室)
联系电话:0433-5037900
龙井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