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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5013611193J/2024-14661
分  类: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龙井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标      题: 龙井市高龄津贴发放办理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2405013611193J/2024-14661 分  类: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龙井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标      题: 龙井市高龄津贴发放办理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龙井市高龄津贴发放办理指南

按照《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吉民函〔2019〕53号)要求,从2020年开始,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为此,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积极方略。乡镇及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认真做好高龄老人摸底审查申报和高龄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二、发放对象和范围
  凡龙井市户籍,自2020年起,在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满85周岁(计算起点为出生年)的城乡高龄老人,均为本年度发放对象。
  三、发放标准
  80~84周岁老人:25元/月;85~89周岁老人:100元/月;90~99周岁老人:20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老人:400元/月。津贴核算基础时间为一个月,津贴按有效月份计算。(如老人于6月去世,则可享受1-6个月的津贴补助)。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发放工作。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龙井市85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市民政局(福利科)各一份。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近期一寸彩照3张。
  申请注意事项:
  1、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2、高龄老人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3、新迁入的老年人,在户口迁入本市的第二个月才能享受高龄补贴。

  (二)审核和录入
  1、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津贴的调查核实、人员统计和上报工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和上报工作(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并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地区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到民政局。

(三)公示
  村(居)、乡镇在名单审核、汇总上报前,需分别将审核名单公示7天,对名单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对无异议的,按照规定上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逐人打卡发放高龄津贴。
  (四)审查、审批
  对乡镇上报的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对上报的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名单进行抽查,可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城镇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库中进行85周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比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名单,填报《龙井85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抄报市财政局,并建立健全全市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数据。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按户籍高龄老人实际人数全额承担高龄津贴发放资金。
  (二)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后的《龙井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由市财政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将当年度每季度高龄津贴按统计确认金额分次,打卡发放至高龄老人银行账户,打卡注明“高龄津贴”字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民政办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牵头成立由民政、财政、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组,做好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我市高龄津贴发放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对乡镇核准上报的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重报的,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如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健全档案,动态管理。建立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库,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方便老年群众,实行一次性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确认,各乡镇、街道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上报新增、注销人员名单。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五)经费保障。为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以及高龄津贴的按时打卡发放。

龙井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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