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50136113967/2024-02622 |
分 类: | 教师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标 题: | 龙井市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50136113967/2024-02622 | 分 类: | 教师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标 题: | 龙井市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龙井市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龙井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龙井市户籍人员或持有龙井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户籍所在地为龙井市的延边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龙井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温馨提示】户籍不在龙井市且未持有龙井市居住证的社会申请人,请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特殊情况普通话水平执行标准,请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颁发地)、在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日期
(一)网上报名日期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 1 日—12 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 8 日—21 日。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温馨提示】上半年2次网上报名为同一批次,申请人认定通过后,证书颁发日期相同,证书同时发放。
(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日期
龙井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9日—25日(5个工作日)(周六、日正常休息)上午8:30—下午16:00(午间服务不间断)。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或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 4 条)。
【温馨提示】为避免后台审核时因申请人上传照片或承诺书不符合标准等要求,致使申请人需要重新上传,请申请认定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下列要求:
1.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必须为彩色纯白底证件照片 (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纸质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 ),申请人在采集照片时请穿深色上衣,勿穿浅色上衣。
2.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后用扫描仪扫描后上传,白底黑字,字迹清晰可见(在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黑字,打印纸质申请表时承诺书仍为白底黑字,无底色)
3.网上报名完成后,建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个人首页“查询报名信息”中点击“申请表预览”,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承诺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上传相关扫描件。
(二)现场确认提交如下材料
1.持有龙井市户籍或持有龙井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外地区户籍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条要求下同);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持有龙井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A4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须提供龙井市内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10)本人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2.户籍所在地为龙井市的校址在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龙井市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温馨提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请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延边州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出具学士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出具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9)本人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3.驻龙井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龙井市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不能提供龙井市户籍或龙井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龙井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但证明中应明确申请人所在部队的驻地在延边州龙井市。
(10)本人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4.在龙井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龙井市户籍或龙井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5.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现场确认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号)4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518、0433-8333516(此电话仅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期间拨打有效,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龙井市教育局确认地址:龙井市海兰路34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15981371380。
(四)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现场确认工作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告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为准。
七、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 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 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附件1:延边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龙井市教育局
2024年0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