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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5MB15611412/2024-07126
分  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标      题: 龙2024第02批_听证告知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2405MB15611412/2024-07126 分  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标      题: 龙2024第02批_听证告知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听证告知书

龙井市智新镇龙江村村民委员会

龙井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用地,需征收(转用)龙井市智新镇龙江村集体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收(转用)总面积: 0.3625公顷地类为旱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

二、征收(转用)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

1、该区域征收土地区片标准78万元/公顷农用地系数为1.0。

2、补偿金额: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公顷

地类

面积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系数

补偿安置

旱地

0.3242

78

1.0

25.2876

其他林地

0.0258

78

1.0

2.0124

农村道路

0.0125

78

1.0

0.9750

合计:

28.2750

被征收(转用)国有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有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自接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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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33-32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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