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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5MB15611412/2024-00350
分  类: 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标      题: 龙井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4批次用地征收(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2405MB15611412/2024-00350 分  类: 土地征收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标      题: 龙井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4批次用地征收(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龙井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4批次用地征收(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立足我市实际,现将征收(转用)有关土地补偿安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转用)与补偿原则

征收(转用)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被征收(转用)土地的单位、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征收(转用)土地位置范围、权属、面积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范围)权属延边华龙集团有限公司

征收(转用)土地面积:总面积2.7726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地类为旱地1.2794公顷、水田0.4561公顷、坑塘水面0.0388公顷、其他草地0.7489公顷、乔木林地0.2494公顷。(具体地类及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征收(转用)用途

商业服务用地。

四、征收(转用)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批准公布的现行征收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被征收(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格,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龙井市人民政府指定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五、征收(转用)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社会保障:按照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六、征收(转用)补偿安置对象

延边华龙集团有限公司。

七、征收(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方式、期限、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占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需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到延边华龙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其相关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局拟征收(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凡从自然资源部门征收(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抢种等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八、被征收(转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被征收(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延边华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龙井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征收转用部门与被征收转用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后,被征收(转用)人应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时交出被征收(转用)的土地。

本方案公告发布后,由龙井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33-3222139

 

特此公告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主办:龙井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33-3223107
网站标识码:2224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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