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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5316736065T/2023-07128
分  类: 委员提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5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龙市监发〔2023〕3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2405316736065T/2023-07128 分  类: 委员提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5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龙市监发〔2023〕3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5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尚伟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第5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成立了龙井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分层分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全市3个街道及7个乡镇建立了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召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培训会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工作推进会议等,加强对政策的解读;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三个清单一承诺”工作;根据辖区主体的经营区域和经营业态合理确定包保干部的包保范围。

  二、风险的监测工作需要一边规范一边建设。除此之外因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过程中需要专业的检测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虽然政府每年在食品安全抽检经费投入方面的力度有所加大,但是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阶段的经费投入比较少,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不能更好的开展。目前,市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一是严格监管经营主体的资格以及控制食品的来源;二是通过政府网和公众号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三是完善各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销售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加大执法的力度。

  三、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每年按照常住人口千分之四的标准确定当年的抽检批次并制定抽检计划。市监局按照抽检计划定期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进行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抽检计划、抽检结果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分别在政府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以方便群众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四、食品生产者通过企业自检、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停止生产相关问题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有关问题食品。目前我市监管部门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和考核;同时由综合分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等进行的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已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体系,并采取一系列的监管举措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五、《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已积极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学习,通过现场检查等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根据“四小”条例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逐步将“四小”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网络培训及省州局组织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落实食品安全五进要求,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等,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六、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把从田园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龙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特制定《关于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着力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设备装备、宣传教育、农产品供应体系建设等保障,全力支持食安执法监管。每年将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风险监测、执法监管及食品安全创建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高。通过龙井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使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申诉维权,切断问题食品流通渠道。加强食品企业的社会意识。通过定期发布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增加食品企业在社会上的信用。紧紧依托自身职能,积极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延边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全社会上下共同监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合力,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予指正,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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