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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5316736065T/2022-0040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标      题: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2405316736065T/2022-0040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标      题: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的要求,现对我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龙井市顺发冷库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登记表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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