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本地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下达我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36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96万元,以及市县配套资金8万元。已拨付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69万元,其中:拨付中央补贴资金179万元、地方财政补贴给资金90万元(省级补贴82万元、市县补贴8万元)。
(二)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延州财债指〔2021〕24号)、《关于拨付2021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延州财债指〔2021〕36号)、《关于拨付2021年第一批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延州财债指〔2021〕52号)、《关于拨付2021年度第二批吉林省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延州财债指〔2021〕92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以《关于下达2021年1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80号)、《关于下达2021年1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81号)、《关于下达2021年1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82号)、《关于下达2021年1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83号)、《关于下达2021年1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84号)、《关于下达2021年2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86号)、《关于下达2021年2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87号)、《关于下达2021年2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88号)、《关于下达2021年2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89号)、《关于下达2021年2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90号)、《关于下达2021年2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191号)、《关于下达2021年3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262号)、《关于下达2021年3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263号)、《关于下达2021年3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264号)、《关于下达2021年3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265号)、《关于下达2021年3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266号)、《关于下达2021年3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267号)、《关于下达2021年3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1〕268号)、《关于下达2021年4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2〕10号)、《关于下达2021年4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4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2〕12号)《关于下达2021年4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2〕13号)《关于下达2021年4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2〕14号)《关于下达2021年4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2〕15号)《关于下达2021年4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2〕16号)、《关于下达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资金的通知》(龙财债〔2022〕23号)共计分解下达268.5万元。其中:中国银行72万元、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井支行143万元、邮政储蓄银行14.5万元、龙井农村商业银行3万元、龙井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36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资金到位率=100%
实际到位资金:269万元。
预算资金:269万元。
截至2021年末,预算资金为26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率=100%。
实际支出资金:269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269万元。
截至目前,实际支出资金26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管理,资金拨付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723万元,增长率为-24%,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就业人数466人,贴息资金已足额拨付到经办银行。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年初绩效指标设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增长率≤-25%,全年实际完成增长率-24%。
(2)质量指标。
指标1,年初绩效指标设定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90%,全年实际完成回收率为99%。
指标2,年初绩效指标设定资金足额拨付率为100%,全年实际拨付资金100%。
指标3.年初绩效指标设定地方配套到位率100%,全年实际到位率为100%
时效指标。
年初绩效指标设定收到省级资金后拨付项目单位时间≤30天,全年实际拨付时间为30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年初绩效指标设定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放大倍数≥2倍,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放大倍数为10倍。
社会效益。
指标1,年初绩效指标设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60%,我市实际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为100%。
指标2,年初绩效指标设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带动就业人数≥300人,全年实际贷款带动就业人数为466人。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年初绩效指标设定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满意度≥80%,实际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满意度为100%。
指标2,年初绩效指标设定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创业者的满意度为≥80%,实际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创业者满意度为100%。
指标3,年初绩效指标设定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小微企业的满意度为≥80%,实际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小微企业满意度为100%。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个人承担部分提高,降低贷款积极性,我市出台补贴政策将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补贴,提高贷款积极性。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结果计划于4月底前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