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落实情况的报告
龙井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市长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今年,市政府共收到市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53件。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4件,占45.3%;纳入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22件,占41.5%;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7件,占13.2%。对这些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此次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效率、转变作风、加快发展的良好契机,以对代表和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我市实际,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们的普遍认可。
下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将纳入计划逐步解决和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纳入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建议22件,占办理总数的41.5%。
1.张男代表提出的《关于龙井市供暖的建议》(第1号建议)、金一男代表提出的《关于入冬蹭暖的问题建议》(第5号建议)及路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区供热管网建设加大对供热质量监管力度的建议》(第46号建议)。我们目前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供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督促供暖企业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煤炭储备,同时对供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问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针对部分小区、部分用户户内温度较低的问题,供热企业根据小区供热温度实际,加大供热进水、回水压力,提高热水循环速率,尽最大可能提升小区整体供热效果。今后,我们将结合用户反映问题情况,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协助用户排查整治户内用热设施问题,提升用户室内温度,并且加大筹措资金力度,努力改善老旧小区供暖问题,让老百姓度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2.玄昌浩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动乡村旅游建设的建议》(第2号建议)。我们坚持将发展民俗旅游作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坚持将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抓手,深度探寻民族文化资源,紧密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等多元主题,全力整合各类旅游资源。以现有的乡村旅游经营实体为依托,精心串联起涵盖红色文化、民俗体验以及边境风光等特色元素的旅游线路,不断扩大乡村旅游影响力。截至目前,乡村旅游累计接待游客超过45万人次,远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具备发展潜力的涉旅企业,积极引导并协助企业申报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重要称号,同时全力以赴争取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扶持,加快推动乡村旅游项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旅游的长远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与坚实保障。
3.柴宗伟代表提出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建议》(第9号建议)。目前,依托老旧小区改造,设置了2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但由于我市经济实力不强、人口较少,日产垃圾总量低,不适合单独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所以需通过边探索边积累经验的方式,形成合力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今后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验,同时结合本市实际,不断摸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并进行推广,责成城管、环卫等部门定期开展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探索更多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4.金健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建议》(第11号建议)。目前,龙井现有农村公路630.413公里。按照相关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四好”农村路工作计划并抓好目标任务等有关工作落实,在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优先抓好路面破损严重、群众出行确实不便等乡镇农村公路的修建工作。2024年实施养护工程(大中修)30.439公里,完成投资约2146万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里程605公里,完成投资约588.6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年度计划全部建设任务。后续工作中,我们将竭尽全力抓好农村公路养护建设等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时补齐短板。
5.杜存起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龙井地名起源地井泉日常维护工作的建议》(第12号建议)。为加大对井泉公园的保护力度,于今年开始对井泉公园进行升级改造。井泉公园改造项目主要对井泉公园进行花卉的种植、硬化铺装及修缮,其中绿化及种植面积为5300平米。该项目于2024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除绿化外的全部改造内容并已正式向市民开放。待2025年6月天气适宜后对剩余绿化部分进行补植,给老百姓提供环境优美 的休闲娱乐场所。
6.姜豪允代表提出的《关于增设路灯的建议》(第23号建议)及张兆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路灯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第41号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路灯管理,于年初组织相关部门对老旧小区路灯的问题进行了排查,截至目前,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对符合条件小区的路灯已全部安装完毕。下一步将加大排查力度,重点针对老旧小区,及时做好破损修复工作。
7.卢顺花代表提出的《关于学校周边环境管理问题的建议》(第26号建议)。针对学校周围私自搭建支架、天棚等问题,已组织城管大队、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配合学校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定期巡查、拓宽投诉渠道等方式努力实现了“多方位、全覆盖”式常态化治理。截至目前,已将商铺在新维修的围栏上私自搭建支架、天棚全部拆除,今后继续强化查处力度,保证学校周边环境整洁。
8.潘光武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重新装修西市场厕所的建议》(第27号建议)。因西市场基础设施老旧,很多内部管道已无法正常使用,重新装修厕所需大面积翻新内部基础设施,且内部商户较多,一部分还拥有个人产权,涉及筹措资金和西市场停业装修两方面问题,需征得商户同意,工作推进难度较大。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省商贸流通领域各项政策,争取更多政策性补贴,与相关部门及西市场管理人员共同推进此事。
9.王志峰代表提出的《关于消除城区人行步道树坑安全隐患的建议》(第29号建议)。针对人行步道附近树坑较多问题,我市已通过安装玻璃钢隔栏方式对东南路361个树坑进行填补,效果很好。下一步,计划将填补工作扩大到全市范围,以解决行人安全隐患问题。
10.邢杜丽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老旧小区电线、网线、飞线等线路落地问题的建议》(第30号建议)。已组织工信局、住建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座谈并实地查看线路改造问题。下一步,将组织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针对所发现问题逐步进行整改落实。
11.许英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养护和管理的建议》(第31号建议)。针对建议,我们责成城管大队改变“重建设轻养护”的观念,加大对主干道的养护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对辖区范围内主干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做到每天上午、下午至少巡逻一次。同时,持续加大宣传和问题治理,通过高频次、多角度的方式宣传,呼吁和号召更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并通过接诉即办平台、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线索收集,努力实现常态化治理。目前,已累计开展相关宣传2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80余份,劝离占道停车632台次、清理非法停车设施246个。下一步,我们在抓好巡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人行道违规停放相关法律法规及危害性等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认识,增强公众维护城市形象的自觉意识。同时,进一步拓宽渠道,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城市治理,鼓励群众举报违规停放行为,增强社会监督的主动性,形成合力整治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12.赵莲福代表提出的《关于龙井市早市搬迁的建议》(第33号建议)。由于工农村早市附近交通不便等原因,在原有工农桥早市的基础上,计划在智新镇政府附近空地处建设农产品贸易批发市场。该项目建设4栋综合商业用房、1栋综合市场、设备用房和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约14300平方米,总占地约21820.87平方米,该项目共分两期进行: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12944.99平方米,建设规模约6100平方米,建成后主要经营夜市;二期项目占地面积为8875.88平方米,建设规模8200平方米,建成后主要经营早市及市场。建设完毕后将极大地方便居民日常生活,目前正在建设当中。
13.池正秀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动物环境管理的建议》(第36号建议)。已责成城管大队健全完善定期巡查制度,以辖区各主干道为“条”,将辖区划分为“块”,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策略,加大流浪动物巡查,每月覆盖完成巡查2次。建立“城管+街道”模式,健全完善联合工作制度,依托接诉即办平台、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全面加大线索收集,进一步强化治理工作力度。同时,采取定期多角度加强流浪动物管理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相关宣传2次,有针对性发放宣传材料90余份,办理养犬登记证18件。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不断强化对流浪动物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有关规范饲养宠物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和公共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对流浪动物危害性的认识。结合实际逐步探索制定流浪动物管理有关办法措施,倡导群众参与治理,鼓励居民积极提供流浪动物线索,增加社会监督力度。
14.郑培刚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小区牛皮癣的建议》(第42号建议)。我市已深入实施“城管+街道”、“公安+城管”联合工作模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结合线索收集,持续加大问题巡查、整治及工作宣传力度。并定期开展“牛皮藓”清理活动,不断加强问题治理。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相关宣传3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30余份,清理非法小广告1532余张。后续工作中,我市将持续做好多角度、多层次小区“牛皮藓”整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牛皮藓”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居民举报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增加社会监督力度。同时,不断加强对非法张贴小广告的日常管理,持续加大巡查整治工作力度。
15.崔利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纳入管线部分共同推进的建议》(第43号建议)。目前,已落实凡涉及对强弱电管线进行落地项目,均在管线预埋前进行会签,经现场确认后再进行管线预埋或填埋工作。本年度在老旧小区改造、海兰桥改造、老城区和河西区燃气管网等老化更新改造等项目共进行60余次管线会签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强预埋管线会签制度,同项目建设共同推进实施。
16.金松莲、朴春花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三峰洞、凤林、维新居民饮水问题的建议》(第45号建议)。我市已委托广博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三峰洞、凤林1队、4队、5队、维新果树3队、9队进行了测量并进行了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计划总投资424万,但目前因无资金导向暂时无法实施该项目。后续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项目资金,解决该地区居民饮水问题。
17.朴粉丹代表提出的《关于修缮梨花小区,梨园社区廉租房道路的建议》(第47号建议)。在收到代表建议后,第一时间对代表提及的两处道路分别进行实地查看,维新社区梨花小区北侧道路已纳入吉林延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待条件成熟,将落实对其改造;目前我市正在对河西段管网进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梨园社区廉租房道路进行开挖,故暂时无法进行修缮。在“十四五”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后,将尽快对开挖路段进行道路修复。
18.张嵩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人过横道管理的建议》(第51号建议)。目前,我市已对代表所提出的的交通标识破损情况进行排查,排查出民声街、龙门桥、东南路等3处因施工路面未恢复导致交通标线破损情况。交警大队将在路面完工后,重新施划破损的标线。同时,为加强人行横道处机动车管理,交警大队已在11处增设了12个视频监控违法抓拍提示标志。今后将根据建议内容在西市场路口安排警力执勤、指挥疏导交通,对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9.李士平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海兰江上游水上游乐项目的建议》(第53号建议)。我市已谋划在海兰河上游段琵岩拦河坝与龙门桥之间,拦河坝下游1.1公里处建设一座生态雍水坝,坝型采用合页坝,坝高2.5米、坝长56.7米,由7孔钢坝闸门并排组成,总投资783万元。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丰富水文化,提高河道环境与周边旅游产业发展适配度,进一步带动经济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市发改局批复,下一阶段将继续多渠道争取资金,推进项目尽早落地实施。
二、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7件,占办理总数的13.2%。
1.黄松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乡村移动通讯信号的建议》(第4号建议)及朴天日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偏远地区移动信号的建议》(第6号建议)。目前龙井三家信号运营商已将龙井市区及乡镇信号覆盖弱、无信号区域上报给州公司网运部,因乡镇用户较少,基站建设评估投资收益低,所以省、州公司投资审批未通过。下一步将继续与信号运营商探索解决问题渠道,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力争获得更多资金、政策支持。
2.高微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山屯镇老区污水管网改造的建议》(第16号建议)及张玉兰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山屯镇路灯维修的建议》(第17号建议)。由于镇区无法享受村和城市各项政策,处于政策盲区无相关资金预算,因此暂时无法满足改造要求。我市将积极争取其他资金将镇老区污水管网改造和维修路灯列入镇区建设项目。
3.金香松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天星御花园居民出行安全问题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到建议后,我们第一时间责成安民街道进行解决。3月28日街道领导班子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且同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召开座谈会沟通交流了解实际情况。代表所反映的外部围墙没有栏杆问题,经了解该小区已过开发商质保年限,修缮护栏需要全体业主开会表决,使用物业维修金进行修缮,经沟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社区将做好正确引导广大业主等多方工作解决此问题。
4.赵英姬代表提出的《关于改虚为实优化龙井市井泉地标景观的建议》(第34号建议)。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5条规定,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因此目前不允许在井泉处重新开采地下井水。
5.李桂月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工农桥早市附近安全隐患的建议》(第35号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经实地查看,建议中所提出的工农桥早市附近再修建桥梁的话可能会缩窄行洪通道,不符合现行防洪规范要求,所以无法重新修建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