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拟制定龙井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作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精神,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及《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0〕10号)要求,为构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广泛、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调动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工作细则》制定依据
依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精神、省政府相关文件及《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0〕10号)。
三、《工作细则》的政策要点
主要包括定义和责任部门、领取方式及标准、申领资料及要求、申领及拨付程序、资金监督五个部分。
定义和责任部门是:丧葬补助金是对在本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给予的一次性补助,由市财政负担,市社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领取方式及标准是:本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的法定领取人,一次性补助6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死亡前已停止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时处于服刑期间的及其他规定不予发放的情形。)
申领资料及要求是: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其指定法定领取人填写《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领取人应及时到待遇领取地所在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并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因个人延迟申报导致多领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优先用于抵扣多领的城乡居保养老金。
申领及拨付程序是:1.申请。指定法定领取人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死亡人员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申请。
2.初审。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的申领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领资料进行复审。
4.发放。市社保局对丧葬补助金发放审批表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将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发放至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待遇发放的存折(卡)中。
5.存档。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申领汇总表予以备份存档。
丧葬补助金只能通过银行发放至死亡人员的领取待遇的银行卡中或社会保障卡,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
资金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和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重复领取,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丧葬补助金的,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龙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