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地点:龙井市自然资源局一楼征收办 电话:0433-32520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龙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龙井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龙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法律政策规定,经龙井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在龙井市火车站前实施龙井市龙城品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东至市政管理处、南至龙盛路、西至铁路小区、北至光明路。 二、征收时间: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 方案公布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物权法》和《龙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实施立体砍块,以抽签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土地从本征收方案公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4)房屋分户; 2.被征收的房屋面积以产权证照为准,产权证照有误的以登记簿为准,因面积不符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征收部门会同房产测绘部门及被征收人共同测绘后予以确认,对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由市规划部门认定后给予登记办理,并作出给予补偿或不予补偿决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五、征收补偿办法 1.现状。该地段有住户302户,房屋建设年代均在50至80年代,经入户摸底调查,被征收人多数要求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4.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实行一比一兑换,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补足至5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屋增加面积按建筑成本价结算;被征收房屋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补偿安置房屋面积增加5平方米时,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再增加面积时按市场价结算。 5.安置工作开始后,被征收人持有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有效领取证明的,在住宅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奖励原面积的20%,奖励20%后面积仍小于50平方米的(在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宅的),按50平方米进行安置。 6、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对主动签约并配合征收和搬迁工作的,加大面积(货币)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20%给予面积奖励,奖励面积部分不收取任何费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平方米评估价格的20%标准给予货币奖励。 7.征收范围内回迁安置的房屋为电梯楼,面积分别为57平方米、63平方米、69平方米、93平方米、102平方米、133平方米、134平方米、138平方米、153平方米。 8.回迁安置房屋的位置位于火车站前龙城品阁小区。 六、其他补偿 1.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被征收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5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12个月为基准,从签订征收协议起,每月每户补助300元计算,超过12个月的,第13个月起,每月每户补助400元计算,截至安置完成。选择或中途变更为货币补偿不享受此政策。 3.越冬采暖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需要越冬的,应向被征收人支付越冬采暖补助费,支付标准为每户每月150元,采暖期限以每年十一月初至次年四月末为止。选择或中途变更为货币补偿不享受此政策。 4.回迁安置房简单装修费: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征收面积不足50平方米以50平方米计算;征收面积大于50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选择或中途变更为货币补偿不享受此政策。 5.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补偿:仓库、菜窖各补偿2000元(每户只补一个);院内果树,成年果树每棵补偿300元,未成年果树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给予补偿;1.5米高或以上砖砌围墙补偿50元/米;无照房按照第三方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三相电1个补偿3000元。 6.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积极配合搬迁的,给予5000元奖励。实际搬迁日期,以验收单确认日期为准。 七、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需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路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按价赔偿。 八、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有产权纠纷的由产权人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为使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签订搬迁协议,对逾期签订搬迁协议者,经政府批准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止、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在征收工作中,被征收人应当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中毒、电失火等事故发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勿将本人的身份证、产权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其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龙井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龙井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1年2月25日